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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1年“辽宁省博士后集聚工程”资助项目的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把项目资助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博士后集聚工程”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才积极申报,同时做到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申报质量。

  (二)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组织申报项目资助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密切与博士后人才的交流与联系,不断优化博士后工作发展环境;同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博士后人员出站后在辽、来辽从事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办企业等活动,为加快我省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我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集聚更多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三)各地、各部门请于2011年10月15日前将《申请表》、汇总后的《一览表》(均需一式三份,包括电子版文档),连同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一并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王莹喆

  电话(传真):024-22959122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516室

  邮编:110013

  E-mail:ln22959125@126.com

  附件:1、辽宁省“博士后集聚工程”项目资助申请表

  2、辽宁省“博士后集聚工程”项目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1:
  辽宁省“博士后集聚工程”项目资助申请表

  项目申报人:
  所在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申请日期: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印制



  注意事项
  请提供如下材料复印件(A4纸打印)作为本表附件材料,按序号顺序装订在表后一同上报。附件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人的博士后证书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2、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和职称证复印件
  3、项目申请人作为项目所在企业领(创)办人的证明材料
  4、项目申请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有代表性的荣誉证书、专利证书、立项审批书等,不超过5页)
  5、所申请项目的立项证明书(只限已获得过其它渠道资助的项目)
  6、所申请项目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证明(如专利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不超过5页)

  一、申报人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照片)

出生年月

 

出生地

 

政治面貌

 

身份证

号 码

 

职 称

 

从事专业

 

博士后入站单位

 

博士后进出站起止年月

年   月 --   年   月

博士后入站前工作单位

 

现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参加现工作时间

年   月

联系方式(手机)

 

E-mail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申报人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从攻读博士学位时间起)

起止年月

学习或工作单位

所获学位

或工作职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申报人主要业绩情况简述:(不超过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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