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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1年“辽宁省博士后集聚工程”资助项目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1年“辽宁省博士后集聚工程”资助项目的通知
(辽人社[2011]27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重大人才工程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的重要作用,引导和集聚更多的博士后人才期满出站后来辽、在辽工作或与企业开展项目研发合作,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博士后集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15号)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11年度“辽宁省博士后集聚工程”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资助重点

  (一)资助对象:出站时间未超过2年(2009年10月1日后出站)的博士后人员,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省域内企业从事研发项目或通过各种形式与企业合作的人员。

  2、作为引进人才选择来辽创业或工作,并从事重大创新项目研发的人员。

  (二)资助重点:重点资助符合我省支柱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应用型项目;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我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所需的关键项目;期满出站后来辽创(领)办企业的博士后人员所从事的项目。

  二、资助数量和额度

  (一)资助数量:2011年度原则上拟择优资助项目30个,具体数量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确定。

  (二)资助额度:对入选的项目将根据实际需求给予3-6万元的经费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者需填写《辽宁省“博士后集聚工程”项目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一)和《辽宁省“博士后集聚工程”项目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二),经所在单位、合作企业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或中、省直单位人事部门。《申请表》和《一览表》可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ln.lss.gov.cn)查阅、下载。

  (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或中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议,确定资助的项目和金额。

  四、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与申报项目研发相关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知识产权事务、资料、印刷、人员劳务、会议、调研、差旅、培训等费用的支出。

  (二)资助经费一次核定,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有关单位共同对资助经费的使用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受资助人选所在单位或项目所在企业应结合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和资助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确保受资助人选的快速成长和项目的顺利完成。

  (四)资助项目的执行年限一般为2至3年,资助项目完成后,受资助人选应在两个月内对项目完成情况及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做出全面总结,按资助申请程序,将项目总结报告及经费使用明细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如遇特殊情况,资助项目无法进行或不能完成的,受资助者所在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尚未使用的经费退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报送已使用经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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