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从多部门抽调的工作队伍,进行专业培训,并配备单兵携带建筑物破坏情况视频和数据采集,地震灾害调查评估现场分析,信息转发和通信技术装备及生活条件保障等。
4.地震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避难场所示范工程建设。
根据动态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建设各地政府的应急物资和设备仓储、商业代储、民间实际在用设备可调用信息动态分析管理系统。
按照国标建设1个-2个地震应急避难示范场所,以推动全区各市县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是确保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条件,要从完善机制、组织落实、资金投入、监督检查等方面,形成“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合作,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形成防震减灾工作的合力。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要从当地防震减灾实际出发,依法健全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加强市县基层防震减灾力量,保证必要的人员编制和工作条件,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的正常开展。防震减灾工作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任务分解到部门,制定工作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规划中确定的目标任务,要落实到责任单位,列入工作计划,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政府要将防震减灾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使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加大防震减灾经费投入,形成全社会支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四、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检查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性防震减灾法规和政策体系。各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从自身职能出发,针对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充实执法监督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可靠保障。要建立完善防震减灾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落实情况的中期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任务和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