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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一)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监管。
  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机制,确保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切实纳入基建审批程序,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引导农村民居进行抗震设防。
  (二)开展震灾预防基础探测工作。
  面向沿黄经济区城市群,重点开展城市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面向全区生态移民工程场地,重点开展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利用全区已有的地震活动构造研究成果,辅以必要的补充探测,开展基于活动断层和时间相依条件概率下的地震中长期预测,为土地规划和利用提供决策依据。
  (三)完善地方防震减灾法规体系。
  适时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和部分政府规章的修订工作,颁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监测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地方防震减灾法制体系。
  (四)实施国民防震减灾素质教育计划。
  积极搭建各级各类宣传教育平台,鼓励全社会积极开展地震科普作品创作,形成政府、社区、农村、企业有机结合的地震安全教育体系。大力实施防震减灾素质教育计划,在全区建设一个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示范县,在各地级市建设一个地震安全示范企业,在每个市县(区)分别建设防震减灾科普基地以及防震减灾科普示范中学和小学、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示范村各一个,推动重点领域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工作,夯实全社会防御地震灾害的基础。
  三、地震应急救援体系
  (一)加强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
  依托自治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和已建成的信息节点,扩充功能,建立与邻省相互联动的高效、灵活、功能完备的区、市、县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完善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独立、连续、安全传递指挥指令和应急数据的地震现场应急移动指挥平台,满足指挥首长亲临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的需求。
  (二)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力量建设。
  依托现有救援力量和地震、卫生、建设等专业技术人员,加强自治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区域性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完善装备,强化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远程机动能力,开展各种形式的演练培训活动,完善演练机制,进一步提高紧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和效率。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地震专业救援培训,形成社会基础广泛、协调统一的地震灾害救助力量。加强地震应急现场队伍建设,形成专业齐全、人员稳定、装备先进、层级清晰的地震现场工作队伍。
  (三)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加大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力度,整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公共设施,配置必要的交通、供电、供水、排污、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因地制宜地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强制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店、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置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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