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政府职能机构,与市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挂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涉及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和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
(二)增加智慧城管的建设管理职责。
(三)将城市客运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对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有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环境保护(社会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排污行为)、工商行政(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的无照经营行为)、公安交通(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行为)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公用事业管理(供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城区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市区智慧城管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开展智慧城管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