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教科文处
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编制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研究事业单位改革和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负责事业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参与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有关政策;监督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教科文专项资金的管理。
(十一)农业处(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编制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研究财政支农政策;负责编制和监督执行全市及市本级各项财政支农支出预算;拟订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的实施;负责拟订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村级组织建设、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等财政政策措施,监管项目资金;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处
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编制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市本级、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监督管理基金预算执行,组织基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完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社会保障、卫生事业改革的有关政策,负责拟订相关改革的财政配套办法。
(十三)工交商贸处
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编制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归口行业及产业的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市级粮油、棉花、生猪等储备商品的财政专项补贴和风险资金管理;负责分管部门(单位)企业有关财务报表的汇总编报和分析。
(十四)外经金融处
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编制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外资企业财政年检;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负责政府外债项目的管理;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