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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国库局

  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研究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市本级改革工作,指导县(市)财政国库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专户资金收付核算统一归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管理和审批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备案;负责财政预算总会计、财政专户资金及非税征管收入的核算工作;负责财政收支统计,预测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编制本级财政总决算,汇审全市财政总决算;负责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的布置和汇审工作;办理县(市)区财政的资金调度和结算;组织实施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指导国库收付中心工作。

  (七)综合处

  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本级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计划、统计分析和上下级财政结算工作;负责基金预算编制管理和市级政府专项资金、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确定和年度验审等相关监管;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市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收支政策,负责本级土地出让金、海域使用金、矿产有偿使用费管理;负责全市住房资金、彩票市场的监管;负责市本级彩票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审核彩票公益金使用计划;负责罚没财物处置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管理,指导票据监管中心工作。

  (八)基本建设处

  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编制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汇总、编制基本建设计划;负责管理重大项目资金;牵头管理市财力基本建设、援疆资金、城市维护和城市建设管理等财政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年度资金执行计划,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研究,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投资评审等配套制度;指导市重点项目办公室的工作,联系临港重大项目办财务管理工作。

  (九)行政政法处

  负责分管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编制分管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制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综合性开支、涉外开支范围及标准;制定分管部门(单位)的专项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基础管理和执行制度、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等基金;协同公务用车治理;联系中央单位驻甬机构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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