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负责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市本级和汇编全市年度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监管各县(市)以及特定区域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办理县(市)区转移支付,以及市级预算追加、调减;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批复;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负责有关政策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管理。

  (九)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和划拨,管理市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十)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估和分析;监督全市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做好相关统计工作;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十三)负责制定市级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