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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

  (十三)指导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等市司法局下属的协会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信息、统计、新闻宣传等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警务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和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组织、审核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出国(境)事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监狱管理处

  监督检查监狱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指导监督监狱的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生活卫生、教育改造等工作;负责罪犯申诉、检举的处理工作;审核有关法律文书。

  (四)劳教管理处

  监督检查劳教所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指导监督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劳教人员申诉、检举的处理工作;审核有关法律文书。

  (五)社区矫正管理处

  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负责实施;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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