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
(十三)指导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等市司法局下属的协会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信息、统计、新闻宣传等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警务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和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组织、审核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出国(境)事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监狱管理处
监督检查监狱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指导监督监狱的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生活卫生、教育改造等工作;负责罪犯申诉、检举的处理工作;审核有关法律文书。
(四)劳教管理处
监督检查劳教所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指导监督劳动教养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负责劳教人员申诉、检举的处理工作;审核有关法律文书。
(五)社区矫正管理处
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负责实施;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