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全市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承办民间信仰和传统五大宗教以外的外来宗教、新兴宗教等方面事务的职责。
(二)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中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管理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对外交流活动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四)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研究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六)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