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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按权限做好职业学校与成人教育学校的开办、撤并、变更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指导、协调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特色学校建设和校企合作等工作;协同做好职业中学招生计划的编制和招生工作;负责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校和成人学校的教育工作;协调在甬省部属中专的有关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继续教育业务指导与管理工作。

  (九)高等教育处(市高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工作;深化在甬高校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参与地方高等教育的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审核报批、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指导地方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和教学科研工作;负责本市高校事业发展重大项目规划、立项、建设、管理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本市普通高校新增本专科专业的初审工作,调整和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负责高校信息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业务指导。

  (十)学校安全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应对教育系统内部突发事件的处置;配合公安消防、交警部门做好学校消防、校车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组织大中小学生体育艺术竞赛及展示活动;负责教育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处

  统筹实施教育对外开放,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指导、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高端培训机构及专业技术证书引进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对外校际交流;指导外籍专家、教师和来甬留学生管理;指导教师出国(境)访学研修培养工作;指导国际汉语教育;负责国际学校和外籍学生管理;负责出访团组计划编制、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事接待;负责承办教育对外开放大活动;负责教育引资、接受教育捐赠工作。

  (十二)督导处

  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制定教育督导计划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宏观指导各地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市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组织实施中等及以下教育发展水平、质量和结构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普及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对直属学校办学方向、办学质量和效益进行评估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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