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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制定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全市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

  (七)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落实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含校长、园长)的培训;参与拟订学校编制、工资、社会保险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及以下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统筹指导全市高等教育工作;参与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市属及省市共管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其它高校招生计划编制;参与指导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和高等教育评估;指导全市高等学校各级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产学研基地、创业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等建设;指导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九)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和终身教育等工作;负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基础教育等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统筹协调全市基础教育考试招生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市教育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选派出国留学人员和来华留学人员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协助做好汉语言国际推广。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有关管理政策,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工作;指导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指导局主管的社会团体、教育基金会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负责重要会务及重要事项的组织、督查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文书档案、保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教育信息化工作;联系教育系统有关社团。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的研究;起草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及有关综合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牵头承办局机关教育行政复议和诉讼等工作;负责牵头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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