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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已经按照省、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在甬高校统战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促进教育转型提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家庭教育管理工作。

  (四)指导、协调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五)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思想政治宣传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管理在甬高校部分领导干部;配合市委统战部做好高校统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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