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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指导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及国土资源系统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按规定管理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交流、科技合作等工作;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出国人员政审等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基层国土所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编制落实年度财务预算,编报年度财务决算,组织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全市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经费及政府土地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下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检查指导。

  (四)调控与监管处

  执行国家、省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研究;负责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和对相关业务处室的业务监督;组织国土资源重大政策课题调研和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政策研究;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土地利用制度改革研究;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农村土地利用制度改革研究。

  (五)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处

  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及有关政策;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建设等相关规划及具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导、审核县(市)区、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空间衔接;组织指导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系统建设;承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承担市本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材料汇总编报;负责全市批次项目及单独选址项目农用地转用报批受理、审查及汇总上报工作;组织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开发造地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牵头组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拟订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有关政策并指导和监督执行;负责和指导协调集体土地拆迁补偿争议裁决。

  (六)土地利用与地籍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等工作并拟订相应管理规定;负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和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管,承担转制企事业单位土地资产的处置管理;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拟订土地市场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贯彻实施供地政策;承担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或建设用地出让方案的制定、审核工作;承担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调整审核和地价动态监测工作;承担土地评估价格的初步确认,组织地价会审;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地籍管理政策规定;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统计及动态监测;承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终止等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承办并组织调查处理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牵头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社会查询服务;组织指导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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