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拟订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对中介机构评估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确认和备案登记管理。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按权限审批、核发选矿许可证,监督管理独立选矿活动;负责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参与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地质勘查成果、地质资料的统一汇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
(十)负责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对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地质环境资源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组织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征收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规范、监督资金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参与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和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和人才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政务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负责局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牵头组织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牵头协调落实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议的议定事项;负责局机关文电、档案、政务公开、宣传、保密、新闻发布、保卫、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落实扶贫、联系社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