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增加负责市级矿业权交易监督管理职责。
(二)取消和划出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将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职责。
2.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土地资源管理的职责。
3.强化对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职责。
4.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对国土资源综合利用的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研究,参与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