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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拟订年度城市建设和维护资金计划;参与指导城市建设项目投融资。

  (八)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建项目的方案制定、工程可行性研究、非重点项目扩初会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九)指导全市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参与指导村镇规划;指导全市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改造工作;参与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负责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等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合同和风险管理;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白蚁防治、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的资质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指导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市沙石市场管理、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以及有关建材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十三)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目标管理、机要保密、建议提案、文书档案、信息化建设、制度建设、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年度重点工作和领导批示件的督查督办;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二)组织人事处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委系统党组织、党员管理及群团工作;负责委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工作;负责委管干部的考核、考察、调配和任免工作;负责委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委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养工作;协助做好全市城建建工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工作;指导委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和委机关、委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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