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浙江宁波镇海化学工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10〕182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设立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宁波石化开发区管委会)。宁波石化开发区管委会是宁波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在所辖区域范围内行使相关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县级社会行政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拟订有关管理规定,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区域内建设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区域内招商引资工作;享受市级项目审批权限,负责区域内投资项目审批、审核工作。
(四)负责区域投资决策、项目审批、开发建设和公共服务工作。
(五)负责区域内建设工程方案论证、初步设计审查、批建审核、招标投标 、质量监督、工程档案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域内的经济贸易、科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七)检查、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设在区域内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工作;协调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金融等部门(单位)工作。
(八)指导区域内各类企业落实经营自主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九)负责和指导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反腐倡廉和群团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宁波石化开发区管委会设7个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