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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14.研究制定支持保险公司设立机构、开展航运保险业务创新、完善保险服务的方案,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天津保监局。

  参加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海关、市金融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中船基金。

  实施单位:渤海产险公司、人保产险天津分公司、太保产险天津分公司、平安产险天津分公司等。

  四、探索租赁业务创新试点

  (一)项目子公司管控模式。

  15.研究制定完善租赁公司项目子公司管控模式的试点措施,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天津银监局。

  参加单位:天津外汇管理局、市工商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租赁公司)、长江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租赁公司)、天津租赁业协会、中船基金。

  实施单位:天津银监局,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兴业租赁公司、长江租赁公司等。

  (二)推进单机、单船公司等聚集。

  16.研究制定吸引国内外大型融资租赁公司落户,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单机、单船公司,以及单机、单船公司聚集东疆保税港区的促进措施,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天津银监局。

  参加单位:天津外汇管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兴业租赁公司、长江租赁公司、天津租赁业协会、中船基金。

  实施单位:市商务委、天津银监局、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三)飞机租赁新模式操作。

  17.研究制定对租赁公司按4%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发展飞机租赁新模式的方案,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实施。

  牵头单位:天津海关、天津外汇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天津银监局、市交通港口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兴业租赁公司、长江租赁公司和天津租赁业协会等。

  实施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兴业租赁公司、长江租赁公司等。

  (四)外债规模和飞机引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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