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研究制定支持保险公司设立机构、开展航运保险业务创新、完善保险服务的方案,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天津保监局。
参加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海关、市金融办、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中船基金。
实施单位:渤海产险公司、人保产险天津分公司、太保产险天津分公司、平安产险天津分公司等。
四、探索租赁业务创新试点
(一)项目子公司管控模式。
15.研究制定完善租赁公司项目子公司管控模式的试点措施,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天津银监局。
参加单位:天津外汇管理局、市工商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租赁公司)、长江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租赁公司)、天津租赁业协会、中船基金。
实施单位:天津银监局,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兴业租赁公司、长江租赁公司等。
(二)推进单机、单船公司等聚集。
16.研究制定吸引国内外大型融资租赁公司落户,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单机、单船公司,以及单机、单船公司聚集东疆保税港区的促进措施,于2011年完成,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天津银监局。
参加单位:天津外汇管理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兴业租赁公司、长江租赁公司、天津租赁业协会、中船基金。
实施单位:市商务委、天津银监局、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
(三)飞机租赁新模式操作。
17.研究制定对租赁公司按4%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发展飞机租赁新模式的方案,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后实施。
牵头单位:天津海关、天津外汇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天津银监局、市交通港口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兴业租赁公司、长江租赁公司和天津租赁业协会等。
实施单位: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工银租赁公司、民生租赁公司、兴业租赁公司、长江租赁公司等。
(四)外债规模和飞机引进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