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1]11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从2010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并同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由原来每人每月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
二、已领取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从2011年7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80元,7月份以后已按60元领取的,补发20元。
三、补领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年满60周岁农村居民,2011年7月1日前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补领,2011年7月1日后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