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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整顿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专项行动工作督查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整顿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专项行动工作督查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2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深入开展整顿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凉委办〔2011〕53号)精神,全力推进全州整顿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专项行动,州政府决定开展整顿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行动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要求
  (一)督查范围。
  凉委办〔2011〕53号文下达的15项工作任务的清理自查、整改查处等情况。
  (二)督查内容。
  1.专项行动工作机构、经费落实情况;工作方案、工作目标考核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2.清理自查情况。实施清理自查上报情况;对重点突出问题清理自查情况。
  3.整改查处工作情况。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变更审批程序和环节存在问题整改查处情况;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监督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查处情况;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完成情况。
  4.完善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情况。各县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的情况;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落实情况。
  5.督查重点是各县市突出问题的整改查处及矿产资源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落实情况。
  二、督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各县市要按照督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并于2011年11月7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州政府,抄送州国土资源局、州安监局、州环保局、州水务局。11月8日至11月20日由州法院、州检察院、州经信委、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林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安监局、州环保局、州水务局组成四个督查组,对各县市进行督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牵头单位确定。督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认真自查,做好受检准备,如实汇报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各督查组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掌握真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当地政府沟通,督促整改;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轻车简从。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1年11月25日前报送州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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