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救灾应急体系建设
进一步健全救灾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开展自然灾害救助立法工作,修订救灾应急预案。加强救灾应急队伍建设,推行灾害信息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每个社区(村)配备1名以上具有职业资质的灾害信息员。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快推进以中心库为依托、四个分中心库为辐射的救灾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实现可应急保障本市1%常住人口的救灾物资储备规模。以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为抓手,积极推动应急避灾场所建设,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救灾应急社会动员能力。
(三)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加快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在救助管理机构开展反家庭暴力救助工作;完善区县、街道、社区三级救助网络体系;完善集中救助、跨省救助、社会参与等救助管理机制;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探索开展未成年人特殊教育、长期滞留受助未成年人户籍管理等工作;完善流浪精神病人和长期滞留人员安置工作。
(四)大力发展慈善捐赠事业
研究制定具有首都特色的慈善法规,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捐赠收入和物品的管理,提高慈善捐赠事业公信力。创新募捐方式,规范突发性灾害的社会捐赠工作。加强慈善组织建设,打造“善行天下”慈善品牌。弘扬慈善意识、慈善文化,引导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大力推进全民慈善。创新慈善超市(爱心家园)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分类再加工慈善捐赠物品,提高捐赠物品利用率。加强社区捐助站点建设。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完善政策性住房体系,增加土地供给,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建设多元化的住房租赁体系,积极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引导群众通过租赁形式解决住房问题。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全面实施保障性住房阳光工程,建立健全符合首都实际、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
五、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建立社会保障待遇标准与物价水平挂钩,与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协调的联动机制,合理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继续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调整机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调整制度。继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逐步缩小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报销比例差距,其中城镇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加大医疗救助,解决城乡居民疾病医疗的后顾之忧。完善失业保险金待遇调整机制,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稳步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保障待遇标准。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科学增长机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残疾军人护理费、义务兵优待金等标准。
六、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以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为主体,通过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手段,调动各种社会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规范、均等、优质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化、标准化、集约化的公共服务模式。
加强社会保障经办能力建设,加快社保经办机构建设,科学合理配置资源,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街(乡镇)三级管理和市、区(县)、街(乡镇)、社区(村)四级服务体系。积极推动社会保障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科学确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具体标准。建立公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统一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程序,保证转移接续顺利实施;加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档案管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达到国家标准。不断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能力,全力推进社会保障卡工程建设,全面实现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健全医保费用审核监督机制,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级分类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加快实现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覆盖所有社区(行政村),为城乡社会保障对象提供政策宣传、参保续保、待遇领取、医疗卫生、文体健身等方面的服务。加强社区管理退休人员档案的规范管理,逐步将非公经济组织、高新科技企业和安置型企业的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依托“96156”建立覆盖全市的殡葬服务网络,健全社区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一站式接待、一条龙服务、一单子办结”,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殡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