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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的通知

  围绕“9064”养老服务格局,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控制”思路,加快养老机构建设,统筹城乡养老设施发展,满足集中养老服务需求。加强社区护理院建设,重点满足高龄、独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需临终护理的老年人养老需求。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建设6000个社区(村)托老(残)所,全市托老床位达到6万张,养老(助残)餐桌达到1万个,实现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和助餐服务全覆盖。培育专业化的养老护理员队伍,实现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护理员达到50人。探索研究护理保险制度,制定低保家庭老年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政策,完善老年优待配套政策。
  (二)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
  构建以家庭养育为基础、基本生活费为保障、福利机构为依托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加大市属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力度,各区县根据需求情况设立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保障、就业保障、住房保障等各项制度,将社会散居孤儿纳入保障范围,加大对流浪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等困境儿童救助力度。规范家庭寄养工作,完善孤儿成年后社会安置政策。
  (三)加快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
  对残疾人社会保障给予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不断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专项救助措施,加大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在基本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救助力度。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建立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制度。健全市、区(县)和街(乡镇)三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体系,使有需求的残疾人都能获得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深入开展机构托养服务、社区温馨家园综合服务和居家助残服务,使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得到妥善照料。继续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加强残疾人家庭信息化服务。以公共服务机构、公共交通和社区为重点,深化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优待措施,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条件。
  推进福利企业园区建设,深化福利企业改革,打造福利企业知名品牌。制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扩大福利彩票销售,实现福利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
  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推进农村优抚对象建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将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医疗、住房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探索老退伍军人、老复员军人遗孀等特殊群体的优抚保障机制。积极探索优抚对象定期体检、疗养、精神慰籍、文化娱乐等优待政策,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探索政策扶持就业、发放退役补助金、供养等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办法,对有需求的城乡退役士兵实施多层次、多样化免费培训。创新军休服务管理模式,加快军休服务管理用房建设。
  (五)提高城乡殡葬服务保障水平
  开展《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继续深化殡葬改革,构建殡葬惠民政策体系,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建设15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完成八宝山火化场迁建工程等殡葬设施改造项目;出台相关政策,切实保障“零百千万”殡仪服务工程等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殡仪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全市医疗机构太平间殡仪服务。
  三、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加大对特殊困难对象专项救助力度;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完善应急救助预案;进一步完善低保分类救助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出台实施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和核查办法,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建立专门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构和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完善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加强征地超转人员服务保障,落实征地超转人员的生活、医疗待遇,稳步提高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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