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制度整合,建立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职工和居民社会保险体系,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整合和衔接;积极推动本市与外省市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提高流动人员的社会保险便利性;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体系和优抚安置体系,加快消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形成项目齐全、制度统一、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
(三)鼓励多方参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提高职工社会保障水平;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和慈善事业,调动政府、企业、个人、社会各方力量,健全公共型社会保障、企业补充保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障体系,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保障需求。
(四)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
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险预算制度和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增长机制,为社会保障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社会保障政策,强化风险预防功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范机制,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目标是:加快健全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服务均等化、管理精细化的全面小康型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社会保障人群全覆盖,让每个家庭都有可靠的保障。
--扩大覆盖范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
--基金运行平衡。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达到97%以上,基金征缴额年均增幅8%。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达到666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达到6580亿元。
--提高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其中城镇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稳步提高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福利养老金、优抚和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建设、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100万套,发放租金补贴10万户。
--提升服务能力。加快建立覆盖城乡、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发展的保障服务体系,各级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区县、乡镇(社区)、居(村)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信息联网的社会保障基础服务设施。为95%的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区服务,全市养老床位达到12万张。
第四部分 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巩固完善职工和居民的养老保险新格局,努力实现人群全覆盖。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积极稳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解决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在京就业外国人参加养老保险问题;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中的农转居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完善养老保险政策,促进特殊群体参保,努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行企业年金,积极通过政策引导,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研究建立机关和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鼓励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形成完善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促进保障水平提高和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基金统筹管理层次,增强基金保障和管理能力。
(二)全面推进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
调整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解决参保职工因患大病造成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研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及异地结算,保障流动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建立医药费用控制机制,积极推进按病种分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抑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启动按病种分组付费制度改革。
专栏6 按病种分组付费
按病种付费是一种打包付费制度,是国际上公认的控制医疗费用的方式之一。它将临床处置类似且资源耗用相近之病例归类,医保部门设定疾病类别的付费标准,一旦诊疗费用超过了医保部门设定的标准,医院自身将承担额外的费用。欧美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它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杜绝不必要的检查、降低平均住院天数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