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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的通知

  专栏4 养老助残“九养政策”
  为构建社会化养老助残服务体系,完善“9064”养老服务模式,北京市研究出台《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建立万名“孝星”和千家为老服务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制度
  ◆建立居家养老(助残)券服务制度和百岁老人补助医疗制度
  ◆建立城乡社区(村)养老(助残)餐桌
  ◆建立城乡社区(村)托老(残)所
  ◆招聘居家养老(助残)员
  ◆配备养老(助残)无障碍服务车
  ◆开展养老(助残)精神关怀服务
  ◆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为老年人(残疾人)配备“小帮手”电子服务器

  三、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实现社会救助无盲点
  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制度相配套,临时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共有22.7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实施农村低保分类救助,没有劳动能力的重残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政策覆盖到全市60多万城乡低收入群众。建立新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3500余名五保供养对象实现了从集体互助向公共财政保障转变。实施农村住房救助,加快推进农村危旧房翻建工程,累计为1.04万户农村社会救助对象解决了住房困难。在全国率先成立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联合会,将12月3日确定为首都慈善公益日,推动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四、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缓解居民住房困难
  围绕“住有所居”目标,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思路,进一步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全市共建设、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4392万平方米,提供保障房源约48.5万套。不断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构建起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棚户区改造、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人口疏解、农村抗震节能住宅改造等多种方式实现居民住房解困,解决和改善了40万户家庭住房困难。
  五、提高社会保障待遇,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589亿元、支出2850亿元,均比“十五”时期增长1倍以上。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首次出台了增加居民收入、降低企业缴费费率、稳定和促进就业等一揽子政策措施,共涉及资金130亿元,为促进首都经济较快企稳回升、保障社会和谐安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建立了行政监督、内部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确保了基金安全。
  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实现“穷了有人济、残了有人助、病了有人治、老了有人养、死了有人送”。与“十五”期末相比,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平均养老金增长近1倍,达到2065元;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保险待遇增长3倍,达到40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增长55%,达到632-741元/月;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平均水平分别增长95%、136.3%、98.5%,分别达到2200元/月、1445元/月和1308元/月。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增长77%和114%,达到30万元和15万元;城镇职工门诊、住院医疗、社区就医报销比例分别由50%、70%、70%,提高到70%、85%、90%,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9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最高补偿标准达到18万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增长43%和153%,城镇居民达到43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标准达到210元/月。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每人每月最高标准提高到2984元,增长145%。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优待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1.8万元。实施“零百千万”殡葬惠民工程,城乡丧葬补贴统一调整为每人5000元。
  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以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为中坚、社会保障事务所为骨干、以银行及各类定点服务机构为依托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络初步形成,325个街道(乡镇)建立了社会保障事务所,并逐步向社区(行政村)延伸,实现了为200万企业退休人员和社会保障对象提供就近、方便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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