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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的通知

  专栏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为了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解决本市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 制度的主要特点有:

  ◆覆盖范围扩大到城乡居民。
  ◆确立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实行弹性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9%, 最高缴费标准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0%。

  ◆享受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组成。
  ◆财政分别在参保人缴费期和领取养老待遇时给予缴费和基础养老金补贴。
  ◆建立城乡衔接机制。

  率先实现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为143.7万“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率达到90%。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增长机制,实现区县级统筹,参合率达到96.7%。整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区县公费医疗人员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6%。目前,我市形成了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各类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到1320万人。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工程,持卡数量达到825万人,覆盖本市1779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专栏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7 年,市政府出台实施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简称“一老一小”);2008 年,出台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2010 年,整合发布《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从2011 年1 月1 日起, 包括“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在内的城镇居民开始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并能领到社保卡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加大零就业家庭等困难人员扶持力度,促进100万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工伤保险制度从企业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拓展,参保率达到92.85%。建立“康复机构服务、工伤基金支付”的工伤康复模式。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3.8%,共有53.7万人次享受保险待遇,保障了企业女职工生育权益。
  二、创新养老助残模式,社会福利水平提高
  按照“9064”养老服务模式,政府购买社会化养老服务,为42.1万老年人、残疾人发放4.3亿元养老(助残)券;建立养老(助残)餐桌4584个,发展托老(残)所5305个,有效满足老年人就餐和托老需求。出台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达到386所,新增床位4万张,总床位达到7万张,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87张。聘用2000名养老助残员,所有街乡配备养老助残服务车。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办法,65岁以上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公交、逛公园、游博物馆。1255个村的“山区星光计划”建设任务完成,惠及农村老年人口约45万人。建立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制度和残疾居民参加社会保险补贴制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养老、医疗等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率先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服务全覆盖,为困难残疾人免费配发基本辅助器具24.9万件。政府出资为4万多户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实现了残疾人在家无障碍。
  专栏3 “9064”养老服务格局
  2008年底,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财政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养老服务以“全面关怀、重点照顾”为理念,努力实现“9064”养老服务新模式,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集中照料服务与社区居家服务互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老年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9064”即:
  ◆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
  ◆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
  ◆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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