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科技北京发展建设规划的通知

  3、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环境

  建立中关村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加强政策引导和信用监督,建立相应的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鼓励企业开展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健全科技金融服务方式和手段,大力发展电子交易,促进各类金融信息系统、市场交易系统互联互通。规范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加快发展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融资担保、投资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

  (八)全面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1、充分整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

  吸引跨国公司、国际知名研究机构和实验室、国际学术组织和产业组织在中关村示范区设立总部、研发中心和分支机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或开展国际并购。支持企业依照国际市场需求进行产品开发、建立海外市场渠道、开展国际品牌推广。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在美国、英国、日本等主流国际资本市场和新加坡、韩国、香港等新兴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海外布局,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研发基地和分支机构,在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建立生产基地。

  2、拓宽国际化发展渠道

  依托产业技术联盟,推动TD-SCDMA标准、地面数字电视(DTMB)标准、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标准等中关村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标准开展海外商用推广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对外援助、双边与多边合作、国际组织项目等方式,依托国家软件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扶持政策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服务,承接国际工程项目,出口高技术产品和服务。建设国际研发转移交付平台,鼓励面向全球市场的软件服务外包、生物技术研发外包等先进服务贸易。鼓励跨国公司向示范区企业进行技术转让,推动跨国公司技术成果在中关村实施产业化。

  八、保障措施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人才队伍建设、科技资源整合、创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创新文化环境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确保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

  (一)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

  落实国家“千人计划”、北京市“海聚工程”等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灵活采用以重大项目、产业联盟和创业基地等为载体的多种人才引进模式,吸引一批国际一流的战略科学家、科技企业家和高层次科研团队。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公共研发平台面向海内外招聘具有跨学科知识、跨行业经验、宽广国际视野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领军人才。围绕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重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一批优秀人才团队,带回一批高科技专利,造就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项目。创新人才服务模式,在户籍、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方面为高层次科技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2、加大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

  实施“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创新与创业创效相结合、项目与计划资源相结合,通过项目带动、产学研用结合、国际合作交流等形式,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建设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实验室和科技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深化实施“北京科技新星计划”,按照“及早选苗、重点扶持、跟踪培养”的要求,培养一大批战略性科技后备人才,采用联合培养、跨学科合作、境外学习交流等方式,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快速成长。在高校组织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基地”认定工作,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联合培养经营管理和知识产权方面人才,有效发挥用人单位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

  3、完善人才共享、流动、激励机制

  推进科技创新人才的信息共享,建立以战略性科技后备人才、创新型领军人才为重点的分类人才信息库,逐步健全人才开发信息管理体系。积极推动人才合理流动和共享,完善人才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流动机制,鼓励各类单位探索建立创新型人才“柔性流动”和“柔性聘用”方式。建立有利于人才自主创新的评价、使用、激励制度,鼓励科技人员以智力和技术等多种要素形式参与创新收益分配,实行股权激励、分红、年薪制等办法,增强对关键岗位、核心骨干的激励,激发创新人才的创新热情和活力。

  (二)促进科技资源整合

  1、发挥科技政策引导作用,优化科技发展环境

  加强科技立法调研,加快北京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条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等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和完善创新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学研合作、科技金融、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城等方面的政策。加强《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监督检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首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建设,围绕首都“科技北京”建设开展相关政策和战略研究。

  2、统筹使用财政科技经费,完善多元化投入体系

  建立政府科技资源的整合机制,5年内统筹500亿元资金支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创新投入方式,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投入、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保费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扩大自主创新产品的示范应用推广范围,积极探索非政府机构购买自主创新产品的鼓励引导机制,健全以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

  3、发挥创新联盟作用,凝聚各类创新资源

  (1)发挥各类联盟在产业组织和产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

  加大投入,鼓励以龙头企业、优势企业为核心,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标准、服务等各类产业联盟组织,支持联盟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搭建共性研发平台、制定技术标准、制定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技术路线图,为政府制定科技计划指南提供依据;鼓励医疗器械产业创新联盟等积极承担国际合作计划项目;组织北京数控装备创新联盟等竞标或参与国际科技项目;支持闪联信息产业联盟参与创制全网设备协同互联技术标准等国家标准;支持长风联盟积极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进行以服务为导向的体系框架(SOA)技术规范、软件即服务(SaaS)标准规范等国际标准的创制和推广工作;支持北京绿色印刷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国生物技术创新服务联盟等构建和发展产业链条,不断做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2)支持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依托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链,支持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示范战略联盟,支持跨联盟及各联盟成员间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建立“北京地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示范联盟”认定工作机制,大力扶持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3)进一步完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运行机制。

  深入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利益导向机制为核心的技术合作、责任共负、风险共担、成果共有、利益共享的联盟合作新机制。进一步规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织管理,加快实施“关于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发展的意见”。建立并完善联盟的研发组织模式、成果扩散机制、信用机制以及各类参与主体间的分工协作机制,用联盟形式凝聚首都创新资源、构建完善有效的创新网络。

  4、深化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北京模式”,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完善研发试验服务基地、领域平台及工作站三位一体工作体系,进一步提升研发实验服务基地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完善开放服务评价体制,促进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推进科技人才、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实现从“硬件”开放向“软件”开放转变。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和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要求,以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发展为核心,聚集需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使信息系统成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渠道畅通、高效运行”的载体。

  (三)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

  1、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深入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等政策,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牵头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实体,促进企业成为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的主体。激发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科技企业的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开展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和产品设计,不断形成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型商业模式。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将研发投入、创新成效、成果转化等纳入考核范围。在市场准入、业态管制放开、要素市场落户等领域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激发民营经济的创新潜力,支持民营企业、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