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工作分工。
1.县财政局作为规划编制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县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的审核、汇总工作,并具体负责审核县直相关部门上报的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的资金需求和筹措方式。
2.县发改局负责结合全县五年内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审核县直相关部门上报的重点民生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协助县财政局完成全县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的汇总工作。
3.县教科局负责编制昌江黎族自治县2008-2012年教育和科技方面的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包括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移民、农业科技110等。
4.县民宗局负责编制昌江黎族自治县2008-2012年茅草房改造项目发展规划。
5.县民政局负责编制昌江黎族自治县2008-2012年民政方面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优抚救济等。
6.县人劳局负责编制昌江黎族自治县2008-2012年城乡养老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促进就业与再就业等方面的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
7.县国土环资局负责编制昌江黎族自治县2008-2012年生态与环境保护方面的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包括污染防治与治理、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
8.县建设局负责编制昌江黎族自治县2008-2012年城乡社区建设方面的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包括城乡规划与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
9.县房管局负责编制昌江黎族自治县2008-2012年住房建设方面的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包括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廉租房保障等。
10.县交通局负责编制昌江黎族自治县2008-2012年农村交通建设方面的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包括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客运站和渡口客运建设等。
11.县农业局负责编制昌江黎族自治县2008-2012年支农方面的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包括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沼气建设等。
12.县文体局负责编制昌江黎族自治县2008-2012年服务于公益性质文体方面的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包括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图书馆、乡村文化站的建设等。
13.县卫生局负责编制昌江黎族自治县2008-2012年卫生医疗方面的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包括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乡村三级卫生能力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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