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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总体方案及工作计划的通知

  1.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2.建立水源地安全保障部门联动机制,实行资源共享和重大事项会商制度。
  3.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完成饮用水水源地边界、保护区边界警示标志的设置。
  4.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相关法规、规章或办法,经批准实施;建立稳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投入机制;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设施,加强技术人员培训,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
  5.制定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洪水和干旱等特殊条件下供水安全保障的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储备机制和技术保障体系;实行定期演练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预警机制等。
  三、组织领导
  为圆满完成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目标任务,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省水利厅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贵阳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帅 文  (市政府副市长)
  涂 集(省水利厅副厅长)
  副组长:张 彪(市政府副秘书长)
  孔祥忠(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李 晋(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
  吴应涛(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高 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向 阳(市农委主任)
  帅 江(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局长)
  闫 寒(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魏燕飞(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
  于惠志(市监察局副局长)
  余国华(市水利局副局长)
  谭承忠(市督办督查局副局长)
  张 毅(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方随洪(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副主任)
  刘晓萍(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迪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于建新(市城管局常务副局长)
  张建平(市规划局常务副局长)
  刘 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余波强(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
  蒲明忠(贵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陆世伟(市水文水资源局局长)
  孙绍雪(云岩区政府副区长)
  班德勋(花溪区政府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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