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质
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供水水质达到或优于《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按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评价)。
2.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条件的应实行封闭管理,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取水口和取水设施周边设有明显的具有保护性功能的隔离防护设施。
3.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没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没有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内,无入河排污口,无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无污染饮用水水体的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无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限制使用化肥和含磷农药;准保护区内,没有对水体产生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没有危害废物、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和处置场所。
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有公路、铁路通过的,交通设施应建设和完善桥面雨水收集处置设施与事故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在进入保护区之前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水源不被污染。
5.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适宜绿化的陆域,植被覆盖率应达到80% 以上;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适宜绿化的陆域,植被覆盖率应逐步提高。
(三)安全监控体系
1.管理部门建立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及重要供水工程设施实现24小时自动视频监控;建立巡查制度,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实行逐日巡查,二级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2.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指标定期监测,监测项目为《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和补充监测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域每月至少监测2次,取水口附近水域实施必要的在线监测。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1次定期排查性监测;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还应按照《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规定的项目开展营养状况监测。
3.具备水量、水质、水位、流速等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采集、传输和分析处理能力,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4.加强针对突发污染事件及藻华等水质异常现象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具备预警和突发事件发生时,加密监测和增加监测项目的应急监测能力。
(四)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