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三)完善保障机制。省、市、县(市)要加大农村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立农村信息化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农村基础信息网络、综合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数据库和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建设,加强涉农信息技术推广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对已有涉农信息化建设经费的整合利用,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农村电信普遍服务的范围从电话普及扩展到互联网宽带接入。加大省、市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农村信息化工作的扶持,支持鼓励各地加快通信、广电等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创建农村信息化示范应用典型。对获得“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称号的乡镇、行政村及其产业集聚区,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支持。对农村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安全、电子商务等领域进行软、硬件或解决方案研发的优秀项目,通过省级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科技、物联网产业、农业等专项引导资金给予支持。以深化省政府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战略合作为契机,充分借助电信运营企业优势,加快农村信息化进程。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发展模式,鼓励地方电信运营企业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投资,提供设施租赁、内容保障和运营维护管理外包等服务。鼓励电信运营企业面向农村研究制定倾斜政策,降低农村通信和服务资费,引导设备厂商开发适农实用终端。
  (四)加强宣传培训。集成利用农村学校、综合信息服务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远程教育系统、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等资源,因地制宜地建设一批面向农村的信息化培训基地,大力开展农村信息化知识和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广大农民获取、利用信息化知识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各地从农村实际出发,开发农村信息化培训教材和课件,建立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农村信息化教学资源库。加强农村公共信息服务,充分利用触摸屏、显示屏等媒介,为广大农民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通过新闻报道、展览展示、经验交流等形式,大力宣传信息技术在农村发展中的作用,展示信息技术和信息化助农惠农的新成果、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注重评价考核。各级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确定本地区农村信息化发展目标,做好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和政策保障。探索建立农村信息化统计与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加强对农村综合信息资源服务平台、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建设的考核。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十二五”农村信息化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确保如期实现工作目标。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