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与市法制部门沟通协调,科学合理规划,有针对性地加快推进发展改革急需的立法工作,争取较大突破。积极探索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配合市法制部门,认真做好立法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法制机构要积极做好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健全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适时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努力维护法制统一。积极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规范项目审批及核准备案工作,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公文运转、信访举报和保密安全等机关内部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3、严格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按照《
行政许可法》和《
行政处罚法》要求,规范行使机关工作职权,认真做好重大项目稽察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公示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细化行政执法流程,保证执法程序公正,明确执法人员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水平。
4、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健全发展改革工作行政复议制度,畅通复议渠道,妥善化解行政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障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完善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加强发展改革业务工作风险点提示,督促业务部门合法依规做好行政工作。配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三、工作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上半年,市发展改革委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验收全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公室由法规处、办公室、人教处、机关党委组成,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委直属单位要指定一名“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和一名具体联系人员。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委直属单位也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成立领导机构,设立办事机构,认真做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2011年9月底前,要将本部门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具体联系人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法规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