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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加强党性教育,增强党性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自觉遵纪守法,自觉依法行政。
  --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从基础法律知识普及入手,注重法律知识积累,坚持依法办事,提高在法律规范下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机关法制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搞好法制学习培训
  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落实好法制学习和培训计划,夯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基础。
  1、明确学习重点。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深入学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把握好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定职责、程序及责任。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与发展改革工作有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学习,廉洁执政。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力量编写系统“六五”普法法制学习资料汇编,并在委门户网站公布。各部门也应根据实际需要,为干部职工提供适当的法制学习资料。
  2、加强法制培训。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新录用公务员是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市发展改革委将在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中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方面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委内各处室、区县发展改革委和物价部门依法行政培训力度,增强各部门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项目审批、价格管理和社会服务行为。适时举办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专题法制培训,提高有关项目稽查、价格检查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3、健全学习制度。坚持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保证每年以党组名义举办两次以上法制讲座。坚持领导干部学法讲法制度,积极参加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学习班,适时开展领导讲法活动。保证自学和集中学习时间,不断完善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机关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健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坚持年终有检查,阶段有测试,并将法律知识考核成绩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为机关干部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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