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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津发改法规〔2011〕972号)


各区县发改委(物价局)、委直属单位、委内各处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1145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的要求,为做好市发展改革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附:天津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二О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
天津市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1145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的部署,为做好今后五年发展改革系统的普法工作,结合本系统特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一系列重要要求和市委确定的奋斗目标、工作思路,围绕“十二五”时期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发展改革中心工作,以服务天津科学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新期待为主线,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发展改革业务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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