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康居乡村建设。以“布局合理、道路通畅、设施配套、环境宜居、特色鲜明”为目标,组织开展省级康居乡村建设试点示范,引导各地加快推进康居乡村建设。苏南地区要以率先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全面推进康居乡村建设;苏中、苏北地区要在优先引导和鼓励有条件农民迁入城镇的同时,以改善农民最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有序推进康居乡村建设。到2015年,全省建成1000个省级“康居示范村”,带动10000个规划布点村庄达到康居乡村建设标准。
(三)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依法加强村庄建设的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严格规划实施管理。注重通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改善规划布点村庄人居环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采取自建、联建与统建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稳妥引导农民向规划布点村庄有序集中。以第一产业为主的村庄以低层独院式联排住宅为主,引导以第二、第三产业为主的村庄建设多层公寓式住宅,限制建设独立式住宅。新建农房要结合地形地貌及道路走向等灵活布局,力求空间围合丰富、户型设计多样,体现乡村风貌和地方特色,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加强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农房符合节能、节地、节材、节水、抗震等要求,切实提高农房建筑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组织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实施计划制定、目标任务分解、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地区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将这项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
(二)突出工作指导。根据各地村庄基本条件,分区域、分类型指导推进村庄环境整治。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要注重城乡、区域环境连线连片综合整治,强化地方特色和农村风貌塑造,实现环境优良、生态宜居;其他地区要加强环境卫生治理,营造整洁、自然的村容村貌。突出规划布点村庄的环境整治,靠近城镇的要按照城镇社区标准进行整治,具有自然和人文特色的要注重特色保护和培育,经济条件较好的要加快配套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经济薄弱的要优先建设和改善农民群众需求最迫切的道路、供水、排水、垃圾收运、河塘疏浚整治等基础设施,提升村庄环境面貌。对非规划布点村庄,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实施环境卫生整治的具体要求。加强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结合,整合资源,集中力量,促进村庄环境整治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