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条件,突出自然、经济、乡土、多样,大力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以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空间等绿化美化。村庄绿化应以乔木为主、灌木为辅,少用草坪;注重与村庄风貌相协调,通过植被、水体、建筑的组合搭配,形成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层次丰富的绿化景观。积极推进村庄公共绿地建设,方便群众休闲健身。到2015年,苏南地区和苏中、苏北地区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30%、35%以上。
(九)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使用自备水源的村庄要配套建设净化、消毒设施,满足村庄用水水量和水质要求。靠近城镇和基本具备区域供水条件的村庄,优先选择城镇配水管网延伸供水。大力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集中开展水源地整治,有效改善水源地水质。
(十)提升道路通达水平。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服务水平,改善村庄内部交通及出行条件,构建城乡一体的客运网络。结合村庄规模形态、地形地貌、河流走向和交通布局,合理确定村庄内部道路密度、等级和宽度。村内道路铺装形式根据道路功能确定,主要道路实现硬质化,并合理配套照明设施;次要道路及宅间路可采用砖石、沙石等乡土生态材料进行铺装;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道路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到2015年,全省规划布点村庄道路和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100%,开通镇村公交的乡镇比例达50%以上。
(十一)提升建筑风貌特色化水平。引导促进农村民居建筑风格与村庄整体风格相协调,充分体现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特征,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既有建筑物出新。严格规划管理,依法处置违法违章建筑。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和救灾救济工作,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十二)提升村庄环境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农民参与和自主管理村庄环境的有效途径,引导制定农民群众普遍接受和遵守的村规民约,落实设施维护、河道管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公厕保洁队伍。建立专项规章制度、固定管护队伍以及村民参与的监督制度,做到运行有效、管护到位、群众满意,使村庄环境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轨道,确保环境整治有成效、不反弹。
四、提高村庄规划建设水平
(一)优化完善村庄规划。结合城镇总体规划修编,适时优化调整镇村布局规划,综合考虑当地城市化进程和农业现代化、乡村特色保护等因素,合理确定劳作半径和集聚规模,选择与生产相适应的居住方式,科学确定村庄布点和数量。根据实际需求充实完善村庄规划,统筹安排村庄各项建设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工作,强化对村庄环境整治的引导作用;注重保护村庄地形地貌、传统肌理,营造优美环境和鲜明特色,引导适宜产业加快发展。村庄规划报批前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要在村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