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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编制以各区为单位核定,由区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卫生部门结合常住人口及实际工作量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要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以公开竞争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各区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妥善安置未聘人员,相关费用由区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解决。同时,要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制度同步落实到位。

  (三)充分发挥医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促进作用。

  依托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进一步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开展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控制服务成本。

  (四)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和激励机制。

  各区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根据管理绩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和拨付、基层机构领导人员聘任挂钩。各区对绩效考核差的扣减财政补助事业费,对绩效考核优秀的予以适当奖励。

  (五)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要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要建立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人员竞聘上岗紧密结合;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四、多渠道加大对其他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力度

  对实行“院办院管”模式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政府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助,并将其中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同的医保支付和报销政策。

  五、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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