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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保障必要的生猪养殖用地。

  根据《珠海市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08-2020年)》要求,我市限在金湾区、斗门区和高栏港经济区发展大型生猪养殖场,保持必要的生猪养殖规模和猪肉自给率。发改、国土、环保、财政和农牧等部门要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同时,合理规划养殖区建设,保证养殖用地需要,同时要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的支持力度。

  (七)提高本地储备。

  1.充实本地储备。“十二五”期间,金湾区、斗门区和高栏港经济区要以增加活体储备为主,适当增加储备冻猪肉数量,加大保障力度,确保我市猪肉储备规模不低于本地居民10天消费量。

  2.开通生猪运输“绿色”通道,鼓励外地生猪输入。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农业、科技工贸和信息化、财政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生猪运输“绿色”通道具体措施,对输入我市的外地合格生猪运输进行适当补贴,保障我市生猪市场供应。

  (八)开展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完善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政策。提高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头600元提高到800元。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大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生猪扑杀现行比例分担。

  (九)加强应急保供稳价机制建设。

  1.建立和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要建立和完善以储备制度为基础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机制和保障市场供应机制,建立健全预警指标,完善储备吞吐调节办法,加强生猪生产和市场的调控,切实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和猪肉价格过度上涨,有效维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2.加强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猪肉及其制品检疫和检验,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加强生猪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3.完善和加强生猪生产和市场统计监测制度。市统计局会同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完善生猪抽样调查制度,尽快做到按月定产,及时发布生猪存栏、结构和出栏数量等信息。市物价局要加强对生猪生产的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要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预警以及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加强生猪存栏结构、变化和生猪疫情的调查分析预警。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要继续做好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价格的调查统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形势的发展,逐步扩大监测调查点覆盖范围,不断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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