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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八)实施绩效考核。

  建立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为基础的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以机构和人员为对象,公平公正为原则,采取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评价、动态跟踪的方法实施。市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各区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加强协作抓好机构考核。各区卫生部门会同本区财政、人社部门,按照《广东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0〕225号),制定本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与政府的财政补贴和绩效工资总量的拨付相挂钩。

  强化职责抓好人员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考核,在区卫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照《珠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案,按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工资分配相挂钩,及时报区卫生部门审核,区卫生部门汇总全区情况后知会同级财政和人社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协作。

  市医改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各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区主要领导担任本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挂帅,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各级发展改革、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突破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财力保障,严格资金管理。

  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要优先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三)加强督导监管,确保规范运行。

  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区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的综合督查,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医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动员宣传,营造良好环境。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直接涉及到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基层医务人员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正确认识此次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增强医务人员信心,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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