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珠府〔2011〕103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就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强化政府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稳步推进”的思路,实行“区镇共管、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正确处理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形成责、权、利各方统一,改革成果全民共享的局面。
2.坚持基层卫生公益性原则。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放在首位,坚持基层医疗卫生公益性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逐步扩大服务范围,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让人民群众从改革中得到明显的实惠。
3.坚持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原则。充分发挥广大医务人员改革主体作用和主人翁精神,正确处理医疗卫生服务效率与公平问题,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发扬医学人文精神,体现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劳动价值。
4.坚持统筹兼顾原则。从市情出发,既要发挥特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又要坚持分类指导;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照顾一般。统筹兼顾,解决好改革中的各种问题,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三)总体目标。
到2011年9月底前,初步建立公益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体制和高效规范的运行机制,着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补偿和药品保障等改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公平性和可及性显著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
二、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