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一)实施步骤。
1.工作启动阶段(2011年)。成立专门的组织协调机构,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原则,着手研究制定与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广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托全市现有各行业管理系统,以健全信贷、纳税、工商管理、产品质量等信用记录为重点,启动建设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统一企业征信奠定基础。金融行业在信贷征信系统建设的基础上,根据上级单位的规定和部署,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体系。
2.建设实施阶段(2012年)。成立珠海市信用信息中心,加强对非银行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应用。重点做好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征集网络、信用数据库等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标准,出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监管等有关管理办法和法规制度。积极探索市场运作的途径,引导和发挥社会信用专业机构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用风险控制和资信评级中的作用,培育和发展信用中介机构。进一步改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舆论和道德环境。
3.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规制度,提高信用行业的监管水平,政府、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展开,建立社会信用信息综合评估发布体系,促进信用经济的快速发展,全面提升全社会的信用水平。继续完善政府、企业、个人信用平台建设及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到2013年底,政府信用体系归集信用信息覆盖面力争达到80%以上,企业联合征信体系力争覆盖全市90%以上的企业法人,个人联合征信体系力争覆盖所有居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力争覆盖60%以上。同时,在整合各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基础上,建设信用信息交互平台,初步实现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和联动监管。培育信用产品市场需求,开展信用基础数据应用及信用评估的市场化运作,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促使信用经济由政府主导逐步向市场主导转变,初步形成比较科学、合理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转机制。
4.完善提高阶段(2014年)。重点是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范信用市场,完善社会信用服务和管理体制,使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益规范化、制度化,成为一种有序、长效的市场和社会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使良好的信用成为全社会共同珍视的无形资产和重要资源,形成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