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着力构建企业和个人统一信用信息平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切入点,整合银行、税务、海关、公安、检察、法院、科工贸信、交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人事劳动保障、住房规划建设、发改、审计、教育、文体旅游、民政、卫生、计生、银监、国土、检验检疫、仲裁、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部门、行业以及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资料,构建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金融行业在信贷征信系统建设的基础上,整合相关单位数据信息,进一步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抓紧研究制订企业和个人信用标准体系,尽快统一和规范信用主体标志、信用范围、信用信息分类及编码、信用评价指标、信用信息格式、信用报告文本和征信数据库建设规范等,为实现部门、地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创造条件。
3.积极建立信用监督奖惩体系。建立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加的市场联防机制,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告提示、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惩戒。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检、纳税服务、政府采购、行政许可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优惠或便利,促使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4.培育多元化信用服务市场。支持和鼓励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建设联合征信系统,发展以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商账催收等为主要业务的信用服务业。引导和鼓励信用服务企业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建立完整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能力,深度开发信用信息资源,努力提供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鼓励信用专业人才创办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在工商登记、税费缴纳等方面为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做好配套服务,培育和发展一批具备较高执业水平和道德水准,独立、公正、高效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和信用评估咨询人员。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发展,发挥行业协会沟通协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和维护权益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5.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提升全社会职业道德素质,树立诚信的公德意识,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注重加强对经济主体开展“诚信兴业”为内容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树立诚信理念,使“不做假账”、“不制假售假”、“不偷逃税款”、“不逃废债务”、“不违法经营”、“不拖欠职工工资”、“不违法排污”成为企业和个人的自觉行动。建立、完善行业信用规范、原则,引导行业内企业形成讲信用、维护信用的良好行风。结合开展“重合同守信用”、“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商”、“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环保信用企业”等多种形式的主题诚信活动,使信用观念、信用意识、信用道德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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