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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珠府〔2011〕102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治贿发〔2008〕2号)和《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建设“幸福珠海”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精神,营造全社会的诚信环境,以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以培育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为重点,发挥政府信用的引导示范和推动作用,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全面提升我市的信用水平,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提高城市竞争软实力,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建成“以信用制度为保障,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以信用征集、评价、披露、服务为主要内容,以信用市场为载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信用法规制度比较完善,信用文化普及,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企业信用度和政府的公信力明显提高;努力实现信用需求日益多样,信用产品不断升级,信用市场得到发展,信用规模逐步扩大,信用监管规范有力,信用环境得到根本好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在全市社会形成“讲信用、守信用”的浓厚氛围,全面建成覆盖全市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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