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珠府〔2011〕101号)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我市定于2011年9月18日16时30分至16时45分试鸣防空警报。届时,全市所有防空警报器和珠海广播电视台两套电视节目(一频道、二频道)和两套电台节目(95.1兆赫、87.5兆赫)将同步通过图像、声音发出防空警报信号。请市民了解防空警报信号鸣响规定,注意听辨,听(看)到防空警报信号时不要惊慌,照常工作和活动。现将本次防空警报信号试鸣具体规定公告如下:
一、16时30分至16时33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持续3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