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二届第40号)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已经由我市各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我市部队等13个选举单位分别选举产生。共选出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94名,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确认494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现将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