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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民族团结宣传月”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扎实推进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扎实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课堂”活动,以中宣部、教育部、国家民委共同编写的《民族团结教育通俗读本》和《广西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宣讲提纲》为基本载体,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有机融入《思品与生活》、《思品与社会》等德育课程,上好“民族团结教育课”,并在各学科教学活动中有机渗透。
  (三)结合学校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1.利用国旗下讲话、广播、宣传栏、板报等形式,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六十二周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学习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
  2.利用班队会时间,组织学生收集交流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六十二周年大庆活动的相关信息,以及各民族团结共进的相关资料,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民族常识。
  3.利用校园网络,组织观看民族团结视频资料,组织学生回家收看有关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片,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4.组织学生学唱民族歌曲,学跳民族舞蹈,积极学唱、传唱民族团结歌曲,充分展现各族人民团结一、共创和谐的精神面貌。
  5.组织“民族团结”杯演讲、征文比赛,讴歌六十二年来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描绘在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的家乡巨变,讲述发生在校园、身边的民族团结的动人故事。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学校要进一步认识开展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创新形式,注重实效。
  要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以往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的基础上,以新形式、新内容、多渠道、多载体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时代性、群众性、新颖性,提高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扎实推动宣传月活动的深入开展,形成人人促团结的生动局面。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并于2011年11月1日前将总结材料(含图片资料)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陆叶青,联系电话:2807230(传真),电子邮箱:jjk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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