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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民族团结宣传月”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民族团结宣传月”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1年“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1〕8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开展好我市教育民族团结工作,根据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2011年“民族团结宣传月”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开展2011年“民族团结宣传月”
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首府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筑牢全市各族人民“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基础,为南宁市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及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营造民族团结、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对广大学生进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学生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营造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共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活动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宣传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意义,使中小学生了解民族知识和风俗习惯,树立正确的民族观,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德育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建设的各方面。
  三、活动主题
  创先争优、促进民族团结、共同发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模范城市。
  四、活动时间
  2011年9月17日至10月17日
  五、活动内容
  (一)加强学习,充分认识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各学校要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和帮助广大师生进一步增强稳定压倒一切意识、民族团结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不断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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