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基础条件建设。集中开展学校危房校舍改造和抗震加固,重点改造小学和初中薄弱学校,实现城乡中小学校舍安全基本达标。高度重视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改善寄宿学生的食宿条件和学校公共卫生设施条件。
3.实施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农村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试点,通过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基本满足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的特岗教师、支教和交流教师、离城镇较远的边远艰苦地区教师以及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住宿需求。
(三)促进义务教育教师均衡合理流动,整体提高农村教师素质。
1.修改完善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充分考虑乡镇中心校、完小、村小等规模较小学校的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课程专职教师的配备,以及校医、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师、寄宿制学校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编制,确保核定的教职工编制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2.加强编制动态管理。按规定及时核定教职工编制,按教育教学需要足额下达用编计划,及时补充紧缺学科教师,解决教师结构不合理问题。新增教师要优先满足紧缺教师的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的需求。
3.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依法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职工管理职能。编制数内的教职工调配,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需要决定,报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改进教师招聘录用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招聘考试、录取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创新完善农村教师补充交流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充分利用国家免费师范生政策,实施农村小学、幼儿园紧缺学科教师委托培养计划,通过逐年返还学费等形式,鼓励师范生到农村任教。
4.大力实施农村教师提升计划。通过实施“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等形式,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送教下乡等模式,大规模、高效益开展农村教师培训,促进农村教师专业化发展。
(四)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1.切实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利用公共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重点班,不得擅设实验班。进一步做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2.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按照公开透明、全面覆盖、相对稳定的原则,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禁止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择校”行为和进行小学升初中选拔性招生。鼓励条件具备的地区坚持将示范性高中一定比例的指令性招生指标分配给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并逐步增加比例。
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探索义务教育质量监控的办法和手段,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评价,要从侧重学生升学率、优秀率和文化考核向侧重学生合格率、进步率和综合素质转变,努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发展。对学习困难学生要采取各种措施给予更多的帮助。
(五)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等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1.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原则,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各地要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解决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努力解决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设区的市和人口在30 万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1 所特殊教育学校。到2015 年全区创建15 所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及各级各类接收残疾学生的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自治区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公用经费标准,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研究制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逐步配齐特殊教育教职人员,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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