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局,建德、临安市水利水电局,各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有效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性风险,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特制定《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性风险,通过实施预警管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系统性风险进行消解,将其降到最小化,从而有效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对农产品生产环节中可能引发质量安全系统性风险的潜在危害因子进行预防预控。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性风险的危害因子主要包括不合格农业投入品、外源性添加物、产地环境污染和生物毒素等。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三条 杭州市农业局负责领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预警管理工作。杭州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以下简称质监处)具体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工作的风险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预警报告的制发。

  第四条 建立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分析专家组,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预警(即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常规质量安全隐患的预警工作由市农业局质监处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

  第五条 各区、县(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按预警函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并及时反馈实施情况。

第三章 信息收集

  第六条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各级农业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日常监管(包括市场调查获取的)信息、预警专家反映的信息、农产品生产者反映的信息以及新闻媒体播报的信息或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等。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