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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远郊区旧村改造试点指导意见


  5、村庄区位、环境、交通等条件较好,在本区域村庄中可以起到带动作用;

  6、村庄所在乡镇和区县政府高度重视,对旧村改造能够给予大力支持。

  (二)试点方案制定与实施阶段

  试点村改造实施方案在市有关部门具体协调指导下,由各区县村镇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区县有关部门、试点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特点制定;各区县村镇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召开论证会,市有关部门参加,对试点村改造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和完善。试点村改造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试点村基本情况;

  2、旧村改造具体实施内容(包括旧村改造规划设计、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绿化规划与设计、村民意愿与拆迁补偿原则、投资额度与资金来源、住宅造型与住宅造价等);

  3、旧村改造产业发展规划;

  4、旧村改造时间计划安排;

  5、旧村改造组织领导机构;

  6、区县对试点村实施旧村改造的意见和支持政策。

  试点村根据论证后的试点村改造实施方案组织落实,明确工作职责,分阶段、按计划、高标准实施旧村改造。

  (三)试点检验阶段

  试点村改造进程中,市农委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阶段性检查,加强对试点村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利益维护等方面的指导;试点村改造完成后,市农委组织专家对试点村按以下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1、村集体年经济总收入增长10%以上,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劳动力就业率在80%以上,生活质量和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2、新村规划布局合理,村内旧房改建或拆除,农民全部入住新修或新建住宅,农民用于新修或新建住宅的支出不超过当年家庭经济总收入的10倍;

  3、旧村改造完成后,除山区村庄外,应至少节约出40%左右的发展用地;

  4、新村市政基础设施基本配套齐全,公共服务设施基本满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

  5、新村农民住宅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科学合理,单体设计经济实用,节能省地,新颖别致,适应农民未来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6、新村垃圾、污水做到无害化处理和排放,环境整洁优美,新村内绿地率达到30%以上,村域生态良好。

  (四)试点总结阶段

  组织专家对改造完成的试点村进行论证,对难点问题加以分析,对试点政策加以完善,对试点经验加以总结,并面向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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